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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揮中心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調整相關規定,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

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,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4)日宣布,自今(2021)年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相關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: 一、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規定得開放,請遵循相關規範或指引: 1.電子遊戲場所、資訊休閒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TV)、視聽歌唱場所(自助式KTV及電話亭式KTV)、桌遊、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。 2.宗教祭祀: (1)有條件開放進香團、餐會活動。 (2)宗教祭祀場所入座,不限梅花座。 3.餐飲:內用不限隔板或1.5公尺間距;宴席開放離桌進行敬酒(茶)等社交互動;放寬桌菜、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。 4.超商:茶葉蛋、關東煮等熟食不限由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。 5.電視主播製播新聞如能與其他工作人員均保持適當社交距離,得於正式拍攝時不戴口罩。 二、10月5日起,開放以下情形者,得於戶外免戴口罩: 1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,無須戴口罩,惟應隨身攜帶口罩,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。 2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,無須戴口罩,惟應隨身攜帶口罩,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。 3.上述情形如有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、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,仍應戴口罩。 4.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 三、仍須關閉之場所: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聽理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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